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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性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出台,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盛媛 176

首个全国性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出台,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政务数据共享有了全国性法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下称《条例》)近日公布,定于8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条例》填补了我国在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立法空白。《条例》共8章44条,对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江小涓表示,政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对提升政府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和企业等具有重要作用。《条例》系统建立了政务数据共享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于破解政务数据共享障碍,加快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安全有序共享政务数据提供了有力保障。

破解“数据孤岛”难题

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引擎。

《条例》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表示,《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首次从国家层面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构建了覆盖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不同主体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特别是确立了政府部门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主体责任,要求明确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承担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组织提出和审核共享申请、共享安全性评估等职责。

孟庆国表示,这一体制的确立改变了把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全丢给数据部门的做法,在压实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任的同时,明确了业务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责任,为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政务数据高质量供给和有效共享奠定了基础。

长期以来,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重复采集、来源不一等问题。《条例》通过建立统一数据目录体系,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将分散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转化为可调度的治理要素,

江小涓分析,基层普遍存在数据重复采集问题,全面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是强化数据共享赋能的关键因素。《条例》还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数源部门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摸清数据底数、提升数据质量,真正发挥政务数据的赋能作用。

细化数据共享规则

共享使用是政务数据治理的核心目标。《条例》围绕谁来共享、共享什么、在哪共享、怎么共享、成效如何,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精准匹配、高效对接。同时,《条例》细化了政务数据收集、共享申请、共享服务、数据回流、校核机制等政务数据共享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

根据《条例》,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条例》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比如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同意共享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享数据;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等。

孟庆国提到,特别是对地方呼声强烈的政务数据回流问题,《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这种明确、细致的工作流程,降低了共享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了“扯皮”的可能,能够有效提升政务数据供给效率。

平台支撑是政务数据共享的基础根基。《条例》提出,要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表示,这种制度设计通过构建国家、地方、部门的“1+32+N”立体化框架结构,重构了政务数据的共享流通模式,系统性破解了政务数据“条块分割”难题,以统一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筑牢安全底线

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从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保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设置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民个人、企业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在使用数据过程中发生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利用等情形的,应由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缓解了政务数据提供部门的安全担忧。对政府部门委托他人参与建设维护、存储处理政务数据的情形,也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孟庆国表示,《条例》的出台,既是破解“数据孤岛”困局的制度利器,也是实现政务数据安全规范共享的制度保障。通过“促共享”与“强规范”的双向发力,《条例》不仅为政务数据的高效流通提供了法治保障,更以数据要素的价值激活与释放助推治理能力现代化。未来,随着配套细则的完善与技术创新的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必将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数字中国的关键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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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于: 2025-06-05 11:05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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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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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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