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医药反垄断执法成效显著,涉案药品降价最高达62%...
医药行业关系民生且垄断高发,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重点。而反垄断监管执法的加强和改进及公平竞争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则关乎本土药企和跨国药企投资、发展的制度性成本。
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下称“报告”)。对于过去一年的执法成效,报告称,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纵深推进。集中全系统骨干力量查办医药领域系列重大专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纠治行业竞争乱象,推动涉案药品降价62%。
根据报告,中央和地方的反垄断监管机构也对医药经营主体的收并购行为和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予以重点关注。
一名地方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专家、医药反垄断领域资深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药品领域的垄断行为多发频发,垄断行为多样、复杂且隐蔽,造成后果严重,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还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性和“屡教屡犯”问题。
在此背景下,根据报告,去年医药反垄断执法保持“高压”并呈现出“标准兼治”的三个特征:一是执法效果显著,推动当年新立案案件的涉案药品大幅降价;二是推动法治建设,率先对涉及药品的反垄断指南进行修订,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三是督促医药行业企业合规自律,纠正地方行政权力滥用并开展对相关产业市场竞争情况的评估工作,多措并举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涉案药品降价最高超六成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显示,当年共查处了27起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其中医药领域占比约25.9%;罚款金额总共21.63亿元,其中医药领域罚款17.7亿元,占比81.8%。
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反垄断执法仍聚焦于医药行业所在的“垄断多发领域”以及“民生重点领域”。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为例,报告称,2024年,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医药、供水、供气、金融数据和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据报告披露:去年,反垄断执法机构集中力量查办医药领域重大典型案件,新立案调查3件,及时制止垄断行为,恢复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相关涉案药品分别降价62%、58%、43%。
地方层面,第一财经梳理报告中“地方工作”章节发现,全国近半数省份均在当年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点名了“医药”或“医疗服务”。比如,根据报告,在天津,当年依法对某原料药垄断协议案开展反垄断调查;在上海,当年立案调查医药领域反垄断案件2件;在江苏,当年查处某药品制剂涉嫌垄断问题并使该药挂网价降幅约61%;在浙江,当年指导72家垄断风险高、经营规模大的医药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今年以来,医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仍在持续加码,连续几个适用于新《反垄断法》相关‘首案’均出现在医药领域。”前述专家说。
今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协力制药等七名当事人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是目前已公开的首起适用新《反垄断法》惩处阻碍调查行为的案件,也刷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办此类案件罚款金额的记录;同月,天津市场监管委公布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等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为目前已公开的首起适用新《反垄断法》“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规定,追究非协议方组织者法律责任的案件。
为医药企业营造更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作为技术创新难度和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领域,医药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也事关企业预期和行业创新。
此次报告中收录了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一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为一类药物原料的独家供应商协议收购这类药物的独家生产商而引发的一场行政诉讼纠纷。报告称,该案明确了“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等重要执法规则,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期。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去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还着重于行政权力滥用的治理,医药卫生仍为该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
“在医疗卫生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要求优先选用和使用本地企业提供的商品、限制其他企业同类商品销售的行为。”报告称。
今年,医药等重点领域的竞争监管持续深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今年以来,该局组织了数次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与会企业包括华润医药等医药行业企业负责人。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孟扬曾在3月召开一次座谈会上提出,下一步,总局将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着力解决限制企业迁移、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限制招投标、设置隐性壁垒等突出问题,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今后三年,将继续“加强和改进消费市场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包括打击医药等领域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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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于: 2025-06-06 20:32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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