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欧盟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公正、合法合规”|专家解读...
本周,商务部网站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21.9%-42.7%,并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这是中国近期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对欧方补贴政策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一次回击,也是对国内产业诉求的回应。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上海市开放战略研究中心(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产业研究部张晓朋博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方此次发起的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具有无可争议的法理基础,是公正且合法合规的。
他解释道,“中方的反补贴措施旨在抵消欧盟不公平补贴对中国市场造成的扭曲,属于正当的市场防御。欧盟方面在自身挥舞‘《外国补贴条例》(FSR)大棒’的同时,却指责中方正当的反补贴调查,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

初裁流程及结果公正合法合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目前,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欧盟方面的质疑,张晓朋表示,中国商务部在此次反补贴调查中严格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履行了从立案前磋商、立案、通知各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调查、抽样调查、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实地核查到作出初步裁决的全流程义务。
他举例称,在立案公告前,中方依规向欧盟驻华代表团发出了磋商邀请,以给予被调查方解释机会;在抽样调查阶段,对于未被抽样的企业设定了基于抽样企业加权平均的税率,避免了歧视性的“一刀切”,保障该阶段的公平性;初裁裁定显示,中方对欧方答卷及评论意见的延期申请,均给予了延期,应欧方申请召开听证会,并应约会见相关利害关系方,充分听取并回应了欧盟政府和企业的意见,充分保障了欧盟政府和公司的权利;中国商务部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和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所有非保密版本的申请书和答卷,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多维度交叉核实,确保了事实认定不仅基于行业申诉,更依赖于客观数据和事实分析。
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提供大量补贴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经过一年多审慎调查,初步证据显示,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等补贴计划向乳及乳制品产业等涉农领域提供了大量补贴。
该负责人表示,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受进口欧盟补贴产品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调查机关初步认为,欧盟相关乳制品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据此,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张晓朋对记者表示,欧盟通过其共同农业政策(CAP)提供了多达数十项补贴。这种补贴对中国市场的冲击结果如下:
一是价格抑制。欧盟补贴使欧洲牧场和乳企即使在国际奶价低迷时仍能保持盈利,从而有能力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华出口。
二是精准打击成长期产业。此次调查涉及的主要是奶酪和高脂稀奶油。这两类产品是中国乳业目前转型升级、提升附加值的核心领域。欧盟产品的冲击不仅是销售额的损失,更是对中国本土乳制品向“高端化、深加工”转型进程的阻断。
他解释道,面对国内奶价长期低迷,国内乳制品行业向奶酪稀奶油等制造加工转型,受欧盟补贴产品的价格挤压,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的财务状况在调查期内出现了实质性恶化。由于欧盟补贴产品以非正常低价进入市场,国内企业毛利空间被压缩,库存不断增加,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尤其是中小乳企。
中方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立场不变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还在声明中表示,我想重申,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方发起任何新的贸易救济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猪肉3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但同期,欧盟已对华18起贸易救济案件初裁征税,对18起案件终裁征税,并发起15起贸易救济调查,仅在上周五(12月19日)一天之内就新发起3起对华调查。中方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立场是不变的,也愿与欧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共同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张晓朋对记者表示,近年来,中欧双方不仅在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数量上悬殊,采用的手段及其性质也存在巨大差异。“将中方的调查放在2025年全球经贸大背景下观察,可以清晰看到中方的克制态度。”他称。
据悉,欧盟委员会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将对同方威视的依职权主动调查升级为深入调查,对中车集团参与葡萄牙里斯本地铁公共采购项目发起深入调查(这是两年内再次对中车集团在欧项目发起调查),对中国电商平台发起突袭检查(这是欧方首次对我电商实体发起调查,也是欧方第二次使用“黎明突袭”手段),针对性强,手段恶劣,对我企业在欧投资经营造成严重干扰。
FSR是欧委会新设的单边调查工具。实践中,欧方调查存在立案证据不足,执法过度,举证责任倒置、程序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已成为中国企业赴欧投资经营的最大担忧。2025年1月,中国商务部调查认定FSR构成贸易投资壁垒。中方正通过多种方式与欧方进行严正交涉。
张晓朋认为,欧盟近期滥用FSR,针对中国企业开展所谓“现场突袭检查”和“歧视性深入调查”,其调查范围之广、自由裁量权之大,已经演变为实质性的贸易歧视工具。相比之下,中方的乳制品调查严格限定在特定产品范围内,属于WTO框架下的标准贸易救济调查手段。
他进一步表示,“尽管欧方挑起的摩擦不断升级,我们看到中国相关部门始终强调愿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分歧。中方在猪肉反倾销终裁中大幅下调税率的行为,已充分释放了缓和矛盾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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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于: 2025-12-27 11:11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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