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入学诈骗手段要警惕,关乎孩子上学大事...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学生上学,骗子创收,家长朋友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合理利用信息渠道,减少被骗风险。希望家长们能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入学前要了解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不要一味地追求名校、轻信他人可花钱入学的谎言,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耽误了孩子上学的时机。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
一边是学区房资源紧缺、价格不菲
一边是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
让孩子升入名校是不少家长的心愿
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一点
趁机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
以能帮助入学的虚假事实为由实施诈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禹会区检察院
近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5月初的时候,被告人易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公布了能够办理小孩进入学校的信息,被害人孙某某委托易某某去办理王某某、屈某某到蚌埠市第二实验小学读书的相关事宜幼儿防骗知识,易某某分多次收取了孙某某总共14万元,之后找了他的朋友杨某某来处理王某某、屈某某上学的事情,还分别给对方转了7.5万和3万元。由于杨某某没办法办理两名学生进入学校的事情,就把收取的所有钱款退还给了易某某。之后易某某退还给孙某某11万元,剩下的钱款易某某谎称是用来进行疏通关系的而拒不退还。
2022年6月,易某某借助微信向杨某某打听办理牛某某新城本校上学事项行不行。这时,杨某某直接给出不可能的回应。然而,次日易某某却告诉孙某某能够办理该学生入学之事,还收下了5万元费用供自己花销 。
近日,易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是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之后由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
经过审查,在2022年5月的时候,被告人易某某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谎称能够办理学生入学事宜,从而骗取了被害人孙某某总共十四万元。在案件发生之后,被告人易某某的父亲退赔了全部案款,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院觉得幼儿防骗知识,被告人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然构成诈骗罪。
经过依照法律进行审理,被告人易某某在一审的时候,被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是缓期四年执行的状态,并且还要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检察官提醒:
新学期快要开始了,有学生要去学校上学,骗子却趁机想办法获取钱财,诸位家长此时要提高警觉,始终保持小心谨慎,合理地运用信息传播途径,降低遭受欺骗的风险。在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交流沟通的时候,要着重留存相关依据,以便在出现需要的时候当作证据来用,要是怀疑自己被骗了,应当立刻向警方寻求援助,维护自身应该有的权益。
【温馨提示】
期望家长能树立适合的教育理念,在入学以前要知晓教育部门公布出来与孩子上学有关的通知通告讯息。别单单只是盲目地去追求那些所谓名头响亮广受认可的学校,不要轻易相信别人说可以通过花钱就能入校上学的不实话语。不然的话,等造成了经济方面的损失之时,同时还会把可以按时把孩子送去上学的时机给耽搁耽误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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