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发行不超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获批...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唐山银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批复显示,唐山银行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河北监管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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