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经网

东方财经网

先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再渐进完善社会保险,更符合平台经济的弹性特征

辛夷 12726

先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再渐进完善社会保险,更符合平台经济的弹性特征...

在上一篇文章《外卖骑手真正需要什么样的保障》中,笔者揭示了社会保险较之于市场化的养老保险何以必要、外卖骑手的类别与财务状况,以及社会保险体系内部的不一致性之后,本文拟分析如下问题。

外卖骑手职业伤害及其保障之不足

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外卖骑手的身影无处不在,他们穿梭于车流人潮之间,争分夺秒地完成每一单配送。然而,这份“与时间赛跑”的工作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职业伤害风险。对骑手自身而言,交通事故、过劳猝死、极端天气下的健康威胁已成为常态。据统计,外卖骑手日均骑行距离超过50公里,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和算法压力让他们疲于奔命,甚至不惜闯红灯、逆行以节省时间。这种高负荷的工作模式,不仅让骑手成为高风险职业的受害者,也让城市交通隐患倍增。

与此同时,骑手的职业伤害也对社会产生了显著的“负外部性”。频繁的交通事故不仅威胁骑手自身安全,还可能波及行人和其他车辆,导致公共医疗资源和社会成本的额外负担。例如,一起因骑手闯红灯引发的车祸,不仅会造成骑手受伤,还可能引发交通拥堵、车辆损坏,甚至导致无辜行人受伤。这种“一人受伤,多方受损”的局面,凸显了外卖行业职业伤害的社会危害性。笔者很少骑车出门,但已无端遭逢过两起外卖骑手由身后无声疾驶而来所造成的擦挂,险些酿成事故,而类似的遭遇在城市中显然不是少数。

外卖骑手的职业伤害,不仅是个人与平台间的博弈,更是一场关乎公共安全与社会成本的隐忧。唯有通过制度完善与责任共担,才能让这份“城市摆渡人”的工作真正驶向安全的轨道。

对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护,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由于从业人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从传统的“组织+雇员”模式向“平台+个体”转变,明确界定劳动关系变得困难,成为劳动法实务界的难题。这使得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纳入传统劳动保障体系面临挑战,也使得“将相关劳动者到底视为雇员还是个体工商户”成为学术讨论和政策制定中的难点。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人社部等十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2年7月起,《办法》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7省市的美团、货拉拉、曹操出行等7家平台企业开展相关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人社部部长王晓萍在今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称,试点省份将从7个增加到17个,并逐步推动在全国实施。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分法之外,《办法》是解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一步,它事实上承认了“劳动关系三分法”,即在正式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外引入了第三种关系,这种关系下的从业者虽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条件,但由企业管理,其权益保障介于两者之间。

《办法》的核心在于承认平台劳动者的独特就业状态,并尝试通过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提供医疗费用、伤残或死亡补偿,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努力。而在实践中,平台企业自身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也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下,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劳动者保障模式,试图在复杂的平台经济模式下回应从业人员的保障需求。一些大型平台如美团,除了配合试点政策外,也在通过优化算法规则、试点新的激励机制(如服务星级)、推动费率透明化以及提供针对性支持(如面向听障骑手的功能)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改善骑手的工作体验和收入保障。此外,市场上还涌现出像云账户和好活科技这样的企业,它们通过与平台企业合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合规管理、工商登记协助、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包括商业保险和协助参与灵活就业社保)等服务。这些实践与政策的推动形成了一种互动,共同探索在复杂的新就业形态下,如何更好地落实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包含了一些旨在确保保障覆盖和防止规避的明确规定。例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应当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旨在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办法》第十条则界定了“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为“接受平台订单任务起至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同时,《办法》第十四条还针对多平台接单情况,明确了不同平台应如何为从业人员参加保障。

相关政策仍需不断改进

然而,正如政策制定者在推出此政策之初就已预感到的,面对新的业态,相关政策难免需不断改进。尽管《办法》已做出上述明确规定,但由于平台企业的运营模式高度灵活且不断演变,仍然存在通过多种方式削弱或规避部分缴费义务的潜在风险,这构成了政策有效性面临的挑战。全面评析《办法》并非本文的主旨,然不妨指出其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

1.通过外包模式转移职业伤害责任。

平台企业不直接与骑手建立关系,而是将其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或众包平台。由这些外包公司与骑手签订合同并负责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而平台自身可能仅作为“订单撮合方”。这种模式可能导致职业伤害保障责任从具备较强支付能力的平台企业转移至规模较小、保障体系不稳固的外包公司,增加了骑手获得保障的不确定性,甚至面临公司倒闭后责任难以追究的风险。尽管《办法》规定了试点范围是为在特定平台执行订单任务的人员缴纳,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正加强对聚合平台接入资质的监管,但复杂的用工链条仍可能为责任界定带来挑战。

2.通过调整接单机制,可能挑战适用范围的界定。

订单承接方式的改变:平台企业可以改变派单模式,从“直接派单”变为“信息中介”模式。例如:由目前仍普遍采用的派单模式,改为撮合模式,即平台不直接派单,而是通过“抢单”或“竞价”模式,让用户在多个服务提供者中自主选择。平台宣称自己仅是“撮合方”,而非雇主或实际运营方,以避免承担职业伤害保障缴费义务。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可以对骑手的身份进行重新界定,使其形式上变为“个体经营者”或“自由职业者”,从而规避职业伤害保障缴费责任。

设立“会员制”接单体系:某些平台可能会推行“会员制”机制,要求骑手支付会员费或服务费,随后提供更优先的接单权,但不提供任何职业保障。平台以“会员身份”为由,宣称这些骑手是“独立个体”,因此不属于职业伤害保障的适用范围。

3.通过任务分类,可能规避保障期间的覆盖。

虽然《办法》第十条规定了“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为保障范围,然而平台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或规则设定,将部分必要的工作环节或时间排除在这一界定之外。例如,规定某些“等待时间”或“无订单时间”不属于“执行订单任务期间”。再如,将任务拆分成“配送”和“取餐”等不同阶段,并声称仅在特定阶段承担保障责任。这种方式可能挑战《办法》对保障期间的定义,使得骑手在某些工作相关活动中发生伤害时面临保障不足的问题。

可见,尽管《办法》通过具体条款明确了职业伤害保障的覆盖范围和责任主体,但平台经济灵活多变的运营模式及其包括算法在内的技术手段的应用,为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能否完全落实带来了挑战。平台企业仍可能探索如何利用政策框架的边界来优化其保障义务,这也是平台治理和政策监管须持续应对的问题。

政策实施的先后顺序:平衡权益与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外卖行业,超过千万名骑手的职业保障问题正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构建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深入的社会法理论支撑。有学者指出,平台经济将就业模式从传统的“组织+雇员”转变为“平台+个体”,这使得劳动关系认定面临“全有或全无”的困境,给平台企业和劳动者都带来巨大压力。

为打破这种僵局,理论界探索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基础从严格的劳动关系扩展到更广泛的“就业关系”,并识别从业者的某些特定属性来决定强制参保的必要性。其中,经济从属性被视为关键属性,它强调工作收入构成从业者主要的谋生手段。在我国实践中,考量工资申报制度的现实难度,学者建议将工作时长(如每日平均超过4小时且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作为判断网约工经济从属性并决定是否强制参保的实用标准。

进一步地,针对社会保险的各个险种,理论上提出“拆包”(disaggregating)处理的思路,即根据不同险种保障的基本权利和风险性质来区别对待。例如,职业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直接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风险普遍且紧迫,因此对平台从业者而言具有优先强制参保的必要性。而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则与平台就业的灵活性特点及其较高的缴费负担存在一定矛盾,故不应作为强制参保的险种。此外,由于平台从业者可能同时拥有多种身份(例如,在传统单位兼职或作为城乡居民),在参保制度设计中也需要考虑多重社会保险关系与重复参保的问题,尤其是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须避免不必要的缴费负担和重复给付。这些社会法理论为理解和构建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

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窃以为,关键在于政策实施的顺序与节奏。目前,关于“优先建立社会保险”还是“强化职业伤害保险”的争论,实质上涉及短期风险覆盖与长期制度建设的权衡。从实践效果与行业特性来看,职业伤害保险应作为优先选项,而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须采取渐进推进的策略,以避免“一刀切”政策对行业生态造成冲击。这里,我们可以设想两种政策路径。

路径一:先强制推行社会保险,再补充职业伤害保险。

如果政策优先要求平台为骑手缴纳完整的“五险一金”,再逐步探索职业伤害保险,可能带来行业生态的剧烈震荡。在此情形下,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须为骑手承担高额社保成本。美团研究院数据显示,在2023年745万有接单收入的骑手中,全年累计接单260天以上的稳定骑手约82万人,且预计2025年这一数字将接近百万。另有测算显示,2025年美团新增社保成本约20亿元,相当于其净利润的15%,对其盈利能力将构成显著压力。企业可能通过提高佣金或压缩骑手单费转嫁压力,导致商家退出、骑手流失、消费者订单减少的“三输”局面。由此,也可能产生骑手的逆向选择,即部分骑手为了保住收入,主动要求“不签合同、不参保”,加剧劳动关系的模糊化,难以实现养老保障功能。

路径二:先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再渐进完善社会保险。

如果政策优先通过职业伤害保险覆盖工伤风险,再弹性推进养老、医疗等社保,则首先带来即时风险兜底的积极影响。在此情形下,职业伤害保险“按单缴费”,而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目前每单成本0.06元,可大幅降低企业负担。由此,行业得以平稳过渡,避免大规模涨价或裁员。同时,该政策可为后续社保改革积累数据基础。比如,在职业伤害保险基础上,将稳定从业者(如工龄超一年、月均单量500以上的骑手)逐步纳入养老保险,并允许按单缴纳。这种“分层推进、弹性适配”模式既可降低断缴风险,又提升骑手的长期保障预期。

政策顺序的选择,本质上是“风险优先级”与“成本可负担性”的平衡。在先社会保险模式之下,政府试图一步到位解决长期保障问题,但忽视行业承受力,可能触发系统性风险。而在先职业伤害保险模式下,从最紧迫的风险切入,政府以低成本实现“止血”效果,再渐进完善社保体系,更符合平台经济的弹性特征。

外卖行业的实践表明,政策顺序的选择如同“修路与通车”的关系——若在泥泞小道上强行要求卡车满载通行(先推社保),只会导致翻车;而先铺平路基(职业伤害保障),再逐步拓宽车道(弹性社保),才能实现行业的稳健转型。

外卖骑手的保障问题,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制度与新型就业形态的适配性考验。职业伤害保障的优先落地,既能化解即时风险,又为全面社保积累经验;而社保体系的渐进改革,则须以全国统筹、弹性缴费为核心,避免“刚性制度”与“灵活就业”的冲突。唯有如此,方能实现“风险兜底”与“长远福祉”的平衡,推动平台经济从单纯追求增长速度转向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


推广】项目分享交流群
QQ扫码进群,获取最新项目资讯

文档于: 2025-06-11 22:38 修改

标签:

发布评论 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评论列表

2025-06-11

先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再渐进完善社会保险,更符合平台经济的弹性特征...

2025-06-11

在上一篇文章《外卖骑手真正需要什么样的保障》中,笔者揭示了社会保险较之于市场化的养老保险何以必要、外卖骑手的类别与财务状况,以及社会保险体系内部的不一致性之后,本文拟分析如...